护区的土地权属证明、林权证明或海域使用权属证明及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Р(七)拟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还应提供自然保护区的始建和现级别批准文件、机构编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Р(八)拟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等公示材料。Р4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Р4.1申报程序Р申报程序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执行。Р申报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Р申报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Р申报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4。Р申报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6。Р申报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8。Р4.2申报材料Р4.2.1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的,申报材料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提交。Р4.2.2申请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须提交下列材料:Р(一)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1)。Р(二)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Р(三)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