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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3.被招录为公办教师后,服从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签名):年月日所在学校资格初审意见校长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市、县(市、区)教育局资格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1)学校类别:包括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2)代课年限:每满12个月算1年,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填写。(3)已取得何种教师资格、已取得何种教师职称:如没有取得填“无”。(4)最高学历:包括小学、初中、中师、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10-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首次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汇总表市、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最高学历取得教师资格种类代课情况加分情况报考类别所在乡镇或街道学校名称学校类别任教年级和学科代课年限远边地区农村学校代课加分代课年限加分表彰奖励加分加分合计填表说明:1、报考类别按照免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的顺序依次填报。2、加分原则:(1)2008年9月1日前,在边远地区农村(指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2年的加0.5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2)2008年9月1日前,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3)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下同)的代课教师,加5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计,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4)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在报考类别栏填写“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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