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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联社四季春乡村旅游贷款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关原因。Р第二十三条对因建档不实,造成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贷前风险评价失真,调查建档信贷员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仍未对借款人重新进行准确的贷前风险评价而形成的信贷风险,由信用社调查建档信贷员承担贷款风险责任。Р第二十四条调查人员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审查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审批人员对审批结论的合理性负责。Р第二十五条贷款发放。乡村旅游贷款按阳光信贷操作流程实行柜面放贷。柜面人员审核相符后,填写借款借据,并在借款借据相应栏次签字,将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审核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Р第二十六条贷款支付须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Р第二十七条贷后管理是贷款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贷后检查、风险分类与预警、贷款本息回收、贷款展期、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和信贷档案管理等。“四季春”乡村旅游贷款的Р贷后管理工作应按照《桐梓县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Р第二十八条乡村旅游贷款评定信用等级应进行年审,年审及信用等级调整按《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Р第六章罚则Р第二十九条责任追究。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Р(一)建立假名冒名农户经济档案进行评级、授信,并据以向其发放农户信用贷款的;Р(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未尽职的;Р(三)未按规定执行贷款合同面签的;Р(四)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或审批贷款的;Р(五)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Р(六)擅自更改建档农户的评级、授信额度资料,并据以发放农户信用贷款的;Р(七)其他严重违反贷款管理规定的行为。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与本联社原有规定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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