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Р Р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Р Р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Р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Р 。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Р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Р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Р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Р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Р 。Р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Р(一)场地平整达到 ;Р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