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用地内空闲土地可以分割使用的,出让人有权收回该空闲土地,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十八条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在转让后出现第三人对该地块主张权利,并对抗乙方权利情形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转已交的成交价款,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因甲方原因,该宗地转让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而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该宗地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交的成交价款,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因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厦门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可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增加有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用地监管协议》(编号);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五条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第三方执一份。]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签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转让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三方(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