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 县人民政府Р审批。Р9Р7.5?公开交易Р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Р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Р《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应当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 原土地使用Р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Р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 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Р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Р7.6?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Р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Р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Р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 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划Р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Р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Р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5.8 有关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Р7.7?办理土地登记Р按 5.10 规定办理。Р7.8?资料归档Р出让手续办结后,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用地申Р请、审批、交易、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Р应归档的宗地出让资料包括:Р(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Р(2)宗地条件及相关资料;Р(3)土地评估资料;Р(4)出让金额确定资料;Р(5)协议出让方案;Р(6)出让方案批复文件;Р(7)《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等相关资料;Р(8)公开交易资料及转让合同等资料;Р(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