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禁止不正当的拆迁行为,法院对于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毫不含糊,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以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秩序。Р(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法院对房屋征收纠纷的审判和执行审查工作。人民法院应制定未来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审判和执行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如可以制定《关于规范房屋征收案件诉讼与非诉执行立案的有关规定》、《关于依法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审查的规定》以及《在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依法保护被执行人财产、人身安全的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应以法院审委会名义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执行,从而对规范干警在日后房屋征收补偿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司法行为起到约束和保证作用。Р(三)创新工作思路,从审判流程和执行审查方法上不断探索新途径。以非诉行政拆迁案件为例,法院应在立案、审查各阶段层层把关、严格要求。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要求立案庭严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申请,鼓励立案庭积极发挥立案调解职能,提前介入非诉执行拆迁案件和抓住时机尽早化解矛盾;严格审查裁决非诉执行申请,对于拆迁手续不完整、行政裁决不合法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者说服拆迁机关主动撤销行政裁决;执行阶段法院可以发挥隐形司法功能,制作拆迁司法白皮书,从法律层面上引导行政机关执行,把释法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作为政府强制执行工作的主要手段。Р总之,涉强制拆除案件的审理、审查疑难点主要集中的征地拆迁案件上,从最初的Р“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再到“裁执分离”,是我党走群众路线的体现,更是一种法治的回归。在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的今天,拆迁问题是发展的阵痛,只有革除旧弊,严格依法拆迁,明确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心,法院才能真正为城市建设、人民安居保驾护航和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Р作者: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薛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