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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探析【精品文档-doc】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事后法院审查、公告等时间,一处违法建筑,从发现到强制拆除至少需要等待四个月以上时间。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有的甚至可能长达一年。相反,违法建筑产生速度相当快,有的当天就能完工。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这类违法建筑,效果是难以想象的。Р四、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Р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就很难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甚至可能使执法机关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有时甚至因为受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限制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一些违法建筑变成事实而无能为力。尤其是那些最简单的甚至一眼就可以认定的违法建设案件,如果依法经过立案、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申请执行等步骤,使执法机关失去了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利时机,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等偏远地区大量小规模违法建筑。为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解决这一问题:Р(一)建议扩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由于个人小规模违法建设一般规模很小,而且案情简单,判定容易,有的几乎一眼就可以认定,无须进行复杂的调查取证,应该说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这一前提条件。因此,可否考虑扩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有效打击此类案情简单、无须进行复杂调查的违法行为。如果能适用简易程序,执法机关一旦发现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行为,当场处罚、当场执行,就可以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Р(二)建议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权。如果行政执法机关自己拥有强制执行权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则可以在违法建设的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措施,就可以避免危害行为的继续进行,从而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大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但无论采取哪种途径,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效率的同时,都必须保障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利,减少违法行政的发生,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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