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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问题及其对策毕业论文-样文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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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等关键要素做出独立判断,避免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自Р我激励”的现象严格控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实施过程,防止股票期权的滥用。Р2.改善董事会结构,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大部分成员应当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于管理层,不具有任何可能会干扰或可以合理地认为有重大干扰的关系,从而能够不受约束地进行独立判断。有效的公司治理要求董事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全面管理公司上,并且不必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这样,董事会能够对企业组织结构保持一个综合和比较客观的态度,不仅使得股东获利,而且企业整体也会受。Р(二)完善法规政策Р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股权激励的系列法律法规,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人手,对在股权激励实施中虚构业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加强监管并予以严厉处罚,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的运行环境。Р1.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一方面会引起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进而会影响公司的每股收益和股票价格等;另一方面,股本发生变化表明公司内部控制权的分配发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如果这些重要的信息不作披露或者作出虚假陈述,那么投资者将无法通过客观公允的财务信息来做出投资决策。因此需要制定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股票期权实施的信息。Р2.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减少股票流通的限制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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