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会积极、主动、用心。没有责任心,就不会有主动性、自觉性。不讲责任,不愿承担责任,不敢承担责任的行为,必然造成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旅游纠纷的调解质量的好坏与工作责任心存在密切的关联,责任心强,就会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负其责,精力就会集中在发展上,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施举措、践其行,就会用心去化解旅游纠纷,消除纠纷各方隔阂,减少纠纷当事人之间的误会,促成他们成为朋友和伙伴。Р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旅游纠纷调处能力Р开展工作离不开一支好的团队、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Р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员选聘制度,按照“三懂”(懂政治、懂政策、懂法律)、“三会”(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会用政策规定处理民间纠纷、会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标准选聘人民调解员。目前,我区拟在四个镇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旅游主管部门设立行业调解委员会,参与纠纷调解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全部持证上岗。建立奖励制度,对获得全国、全省、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的颁发证书和奖金。对工作不力造成矛盾纠纷激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Р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建设。建立培训制度,实行市、区二级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侧重与旅游有关的知识、技能培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在培训形式上,侧重业务交流、案例分析、集中授课等,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化解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Р三是加大人民调解员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组织机构保障机制建设,四镇成立以司法所长或综治办主任任主任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旅游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任主任的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区建立以区综治办主任任人民旅游纠纷调解协调指导委员。加强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办案经费保障制度、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制度,为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效开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