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第三者,由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认为,国家商事仲裁主要适用于争议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双方都不肯做出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一方态度不好,有意毁约,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情况。Р国际商事仲裁特点各个学说有不同的主张,主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Р1、仲裁解决较为迅速,能为争议双方节约宝贵的商业时间。Р 2、专门的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平等性、公平性比较高。Р 3、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定程度上能为解决双方的争议起到作用。Р 4、需要支付相关的仲裁费用,增加成本。Р 5、仲裁规则并不代表法律条款,权力具有局限,仲裁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在败方不执行裁决的情况下仲裁机构也只能提请法院强制执行。Р笔者认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事仲裁具有司法裁判性质。第二,具有国际因素的仲裁制度。第三,不属于国际公法管辖,处理的是具有跨国因素的私人之间或私人与国家之间的商事争议。第四,主要依据的是国内法。第五,仲裁裁决可通过国内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Р 综上所述,笔者介绍了五种不同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每个方法有其不同的特点和特性,我们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结合方法的特点来一一进行处理,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完全的解决全部问题,也不会都适用于任何情况下的争议。以上仅为笔者的一些个人看法,若有不足之处还望老师同学进行指出。Р [参考文献]Р[1] 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238页。Р[2] 余劲松、周成新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09-310页。Р[3] 法学考研网()Р[4] S.C.杰因:《外国人财产的国有化》,1983年英文版,第214页。Р[5] 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62-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