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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定执行。Р第二十一条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任职条件,并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Р第二十二条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Р第七章办学经费Р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学校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得到落实。建立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Р第二十四条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各项支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开支范围,细化相关支出标准,确保按规定标准合理使用教育经费。Р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明确责任人,档案、账目齐全,帐物相符,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效率高。Р第八章学校管理Р第二十六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落实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Р第九章 附 则Р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除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以外,遵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Р特殊教育学校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Р第二十八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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