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Р二、代课教师职责Р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 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备课、授课。Р2、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Р3、积极开展课外辅导,认真辅导后进生。Р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Р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Р6、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Р7、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Р三、代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Р1、代课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状;由代课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备案。Р2、代课教师由学校按月发放代课工资,同时按学校有关方案和要求发放相应的津补贴。Р3、代课教师享受学校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担任语数学科教学的按学校期末质量量化方案计算奖金,非语数学科的(含学前班)享受学校基本奖励。Р4、代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按代课工资总额÷30×请假天数扣当月代课工资。发放期末质量奖时,也按此标准扣质量奖,一期内请病事假达20天的不享受该期期末质量奖。Р5、代课教师未认真履行教学常规时按下列办法予以处罚:Р①未按要求备课,每缺一节扣5元。Р②无教案进课堂每节次扣10元。Р③不认真写教案或无教案进课堂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予以解聘。Р6、代课教师一期内请病事假达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不再予以聘用。Р7、代课教师在合同期内,凡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另按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学校经济损失。Р Р附则Р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议。Р2、本办法经2009年9月21日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