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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教育局名师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教师每一年为一个任期,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评选,未评选上为自动取消。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的日常考核,按学期建好管理档案,及时记录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的考核档案和综合情况。;教育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以示范作用的发挥为重要指标,对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并建立电子信息管理档案。为县级学科首席教师、骨干教师在青龙教育网上开辟名师风采、名师讲堂网页;首席教师、骨干教师开通个人博客。第十七条教育局相关股室要与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处理。第十八条学区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教科研和师资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开展工作。第十九条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第二十条实行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证书制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第二十一条县、校级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学科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资格,收回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证书,取消相应待遇:(一)师德表现不良的;(二)未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任期内离开教育系统的;(四)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五)在评选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六)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七)其它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资格的。第二十二条在骨干教师、学科首席教师评选及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有意干扰评选及考核工作,经查实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本管理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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