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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文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当地政府。在执勤中发现有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的,要坚决纠正,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罚。交通警察大队要按有关要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全面清理排查统计工作。要协助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路段逐一提出改造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抄报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九条交通警察大队发现辖区内有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6-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提出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抄报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十条交通警察大队要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安全检查,坚决取缔拖拉机、货车违法载人、“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委托其履行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交通警察大队发现辖区内边远乡镇客运市场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因而出现群众违法搭乘拖拉机、货车出行现象的,在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抄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大队要依靠辖区派出所,经常性地对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进行清理,对有合法来历凭证的摩托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针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载物、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大队要建立交通事故分析研讨机制,对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每季度和年度要进行一次调查、分析,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交通安全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抄报有关部-7-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十三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要按有关规定如实及时上报,在事故结案后,要将案情事实、已查明的事故直接和间接原因、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整改意见和建议等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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