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细致进行登记。Р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GB2760-2011标准对应添加,不得存在以下行为:Р4.3.2.1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Р4.3.2.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存在备案后的食品添加剂在非备案允许添加产品中使用的情况);Р4.3.2.3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Р4.3.2.4使用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Р4.3.3领取食品添加剂必须由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Р4.3.4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及时退回库房;Р4.3.5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Р4.4因违反上述制度,造成添加剂使用不当的,自觉接受有关的处理,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Р5.质量记录:Р5.1《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Р编号:XXXDF/GL-2011 Р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Р5.不合格原辅料处理制度Р版本РAР修订Р0Р1.目的:确保原料不合格品得到及时有效处理Р2.适用范围:原辅材料到厂,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材料问题Р3.定义:不合格原辅料指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要求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材等Р4.内容:Р4.1收购原辅料时发现不合格,一律拒收,由供应方自行处置;Р4.2原辅料采购进厂后发现不合格,遵循以下处理方法:Р4.2.1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料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指定的区域,避免与合格原辅料混淆或被误用;Р4.2.2因计量不符、包装等不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原辅料,及时联系供货商进行返厂处理;Р4.2.3原辅料直接存在质量不合格的,联系供货商进行退货,无法退货的直接报废,向供货商索要赔偿;Р4.3原辅料储存过程中发生因霉烂、变质、虫咬、损坏、过期等导致不合格品的,一律予以报废,不得投入生产;Р4.4根据本制度完成原辅材料处理工作后,认真做好《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Р5.质量记录Р5.1《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