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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产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产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产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产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产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产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产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第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产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第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第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产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产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盖章):宁波高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日期: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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