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货销毁。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六、本企业和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七、本企业员工应对本经营企业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撤出市场;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一、为了加强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已备有关部门查阅。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登记每次交易情况。五、进货台账登记的内容:(1)、进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7)、登记人签名;六、销货台账登记的内容:(1)、销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