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权力的合理分配是处理好内部权力的关键。Р第二,把学术性与专业性强的权力,委托给专业管理人员。公立中小学与大学相比,学术性与专业性虽然没有那么强,但也还是存在一定的学术性与专业性领域。比如对教师业务能力的评价、教师职称的评定、学校课程的设置等,都需要由专业管理人员和教学权威人士来行使这方面的权力,而不完全是学校行政权力能包办代替的。Р第三,建立健全并完善学校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使“三轮马车”各司其职、各自行使自己的权限,做到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Р——决策机构。建议设立校董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举办者、学校、社区、学生家长等各方人士的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行政、财务、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聘任校长等。校董会是各方利益的代表,主要代表政府、社区、教师和学生的利益。同时它也是学校与政府、社会的中介机构。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的原则。董事会的建立可以改变目前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任命校长的做法,改由董事会遴选报政府审核任命。这一作法从组织上决定了校长是对董事会负责,对教师和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及社会负责。Р《规划纲要》指出要“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各公立学校要设立校务委员会。江苏省南京市试行“校务委员会”制作为学校决策机构。该市从2002年5月始在6所学校试行“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组成。家长代表由学生家长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在具体运行机制上,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各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集中开会两到三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审议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