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问责制度, 逐步形成监管有力、竞争有序、激励有效的教育公共服务机制。Р要全面推广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为学校办学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服务。Р要进一步整合相关的督导和检查, 避免学校疲于应付各种会议和检查, 为学校自主办学积极营造制度环境, 使学校专注于教育教学, 提升教育教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Р参考文献Р[1][5][10][12]魏叶美, 范国睿.中小学自主办学的应然特征、实然困境与策略[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7, (17) :13~16. Р[2]陈永明.发达国家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J].比较教育研究, 2004, (1) :62~66. Р[3]蒲蕊, 徐蕾.对教育放权改革的思考[J].教育学报, 2015, (11) :13~18. Р[4]李谦.从薄弱迈向卓越---英国薄弱中学的改造之路[J].上海教育科研, 2016, (10) :43~46. Р[6]张茂聪, 侯洁.教育家办学的制度实践与思考---以山东省潍坊市校长职级制改革为例[J].教育研究, 2017, (3) :140~146. Р[7][9]张晓峰, 胡玲玲.“教育家办学”视野下校长专业成长研究[J].教师教育研究, 2015, (2) :81~87. Р[8]廖其发.论中国基础教育领导管理体制的分类分权改革---以1977年以来的经验教训为依据[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4) :71~80. Р[11]王纬虹, 李志辉.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困境及突破[J].中国教育学刊, 2016, (8) :77~83. Р[13]褚宏启.教育行政专业化与教育行政职能转变[J].人民教育, 2005, (21) :5~8. Р注释Р(1) (1) 明确政府的管理职能是区域教育事业规划、区域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区域教育经费的投入、区域公共教育政策的设计、区域教育质量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