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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量化考核表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行为被查处的,每例分别扣2分、1分;Р2、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对本单位发生的问题查处不力,配合不积极的,扣2分;Р3、发现重要案件线索,主要领导没有亲自阅批过问,没有及时核查,被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每例扣3分; Р4、对上级和领导批转的信访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结的扣2分;Р5、未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信访举报数据、案件查办情况的,扣2分。Р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Р1、对本单位组织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没有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或虽有方案但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的,扣2分;没有及时汇总报告每月工作情况的,扣2分;Р2、未建立“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活动或走过场的,扣4分。Р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被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Р4、对纠风部门开展的行风评议等活动不积极支持配合的扣2分;Р5、因作风问题被投诉并由上级机关、当地政府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Р6、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2分。Р7、在实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动态管理中被投诉,由上级或当地查处、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摘牌的,扣3分。Р其它Р1、对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牵头任务落实不力的,每项扣2分;Р2、市局本级全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并被省局纪检组采用12条,每少一条扣1分。Р加分情形Р1、结合本单位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在当地纪委召开的大会上作发言交流的,加2分,作书面交流的,加1分。Р2、“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中,被当地政府评为示范单位的,加2分。Р3、通过自身发现、查办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加5分。Р备注:1、考核时需提供资料复印件;Р 2、本考核办法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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