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查看资料和会议记录,每少一项扣1分。Р7Р支持纪委“三转”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Р6分Р查看文件或会议纪要,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的扣5分。Р8Р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教育不少于2次,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Р6分Р查会议记录、学习笔记、课件和图片等资料,每少一次或者缺一项扣2分。Р9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Р10分Р1.违反中央、省、州相关规定,经查实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的每人次扣2分;Р2.被县纪委进行纠错诫勉约谈的每人次扣1分;Р3.对要求处理或者整改的事项未按县委、县纪委文件和通知精神及时落实到位的,每起扣2分;Р4.被州纪委通报每次扣5分;Р5、自查自纠并作出处理的的不扣分。Р(县纪委相关室提供考核数据)Р10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完成“一报两刊”征订工作。Р6分Р积极完成“一报两刊”征订工作任务,不完成的扣6分,以年底行文征订为准。(县纪委教研室提供考核数据)Р11Р2017年12月25日前向县委、县纪委提交2017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Р6分Р不按时提交的,一份扣3分;Р12Р及时准确报送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材料。Р8分Р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出现迟报、瞒报、漏报情况的一次扣1分。(县纪委相关室和纪工委监察分局提供考核数据)Р总分:100分Р考核得分:Р说明: 1、本表考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部门; Р 2、在单项工作考核中,该项分值不够扣的,从考核总分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