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奖惩Р5.1 盘点奖励Р 课盘亏率<1‰,奖励课长80元。Р5.2 盘点处罚Р类别Р考核标准Р处罚对象Р处罚金额Р开业第一年Р的新门店Р课盘亏率≥8‰Р课长Р150元Р开业一年以上的门店Р6‰≤课盘亏率<‰8Р课长Р150元Р课盘亏率≥8‰Р课长Р200元Р生鲜处各课Р课盘亏率>10‰Р课长Р200元Р5.3 各课盘亏率由各门店统一进行奖惩,报营运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后执行。Р6 盘点违规操作处罚标准Р6.1 盘点当日及查找差异期间,门店资讯部需取消该店所有人员浏览系统库存的权限,如未执行,处罚门店资讯部经理500元。Р6.2 门店财务提报给总部的盘点数据有误,处罚财务经理200元。Р6.3 生鲜处未按规定每月逢十盘点(除14、10课和联营专柜), 处罚店长300元。Р6.4 资讯录入盘点数据错误不得大于该课实有单品数量的1%,超出部分对门店录入人员进行处罚,每个单品处罚5元。Р6.5 依据《库存差异调节表》,每课盘错单品数量不得超过该课实有单品数量的3%,对超出部分按单品进行处罚,处罚抽盘人员5元、街区责任人5元。Р6.6 盘点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审核,处罚店长300元。Р6.7 残损商品数量盘入正常库存内,依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Р6.8 对以上盘点违规操作的处罚,由财务稽查人员统计,报总部财务部审批后执行。Р7 盘点注意事项Р7.1 日常营运损耗计入盘点盘亏金额。Р7.2 对单品的单亏率不予评估。Р7.3 防损抓获偷盗收取的商品赔偿金可冲抵盘亏金额。Р7.4 对岗位兼职人员以最高职务为准进行考核。Р8 附则Р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废除原《盘点重大差异应对对策及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