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和能力,统计入库统计“四要件”是否按要求的时限落实:(1)已应入库项目“四要件”是否齐全;(2)拟入库统计的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安排和落实。入库统计台帐、报表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5、研究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和投资要件部门1、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上报审批的规范、高效的长效审批或上报审批机制。(1)相关的制度建立、运行情况;(2)投诉、举报及服务对象反映情况。2、办理落实及安排情况:(1)本部门是否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中的项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了解、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初步方案;(2)是否主动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或实施单位进行沟通和服务;(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上报审批手续的办结情况,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按月如实、科学地制定本部门的办结及安排情况表报县项目建设办公室。4、研究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四、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程序1、制定下发督查要点。每次固定资产督查工作,经固定资产督查工作主体商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后确定本次督查要点,并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行下发各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对象并督促签收,于每月10日前完成。2、督查材料准备及开展督查。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对象在接收到督查要点后3个工作日内结合督查要点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同时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安排好负责接受督查的人员。固定资产督查工作主体尽力做到简捷、高效开展督查,尽力减轻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对象负担。于每月20日前完成。3、督查情况通报。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3至5个工作日内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于每月25日前完成。五、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机制在本县无特殊重大情况下,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通报一次。督查通报情况作为季度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