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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综合管理讲稿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公示制和试用期制,也是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产生了很大作用,应该大力推行和完善。Р将引咎辞职纳入《公务员法》,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动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可以让官员们更加具有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有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政观念的转变,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官德”和“官场文化”,也有助于塑造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Р5.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可以建议改正或撤销。公务员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定。这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发挥公务员高效工作的基本要求。所以,《公务员法》在义务中规定,要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并从纪律角度又规定,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但是,如果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存在错误或有违法行为时,公务员应该怎么办?《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该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对于保证公务行为的依法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具有积极的意义。Р二、公务员的具体管理工作Р(一)公务员和公务员登记Р《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的范围由行政机关扩大到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等七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Р上述七类机关中,各类代表、委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七类机关的,不允许列入公务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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