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培训内容中的主要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相关专业知识。Р第四十九条考核记录由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整理,并交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存档。Р第五十条本院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Р第五十一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本院承担。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院长决定。对于本院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培训完成后,方可回本院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本院出差制度报销。Р第五章岗位调动Р第五十二条本院员工岗位调动,仅适用于从事检测工作的员工在本院内部各检测部门平级岗位之间的调动。Р第五十三条员工调动遵循的原则是结合本院的发展和具体岗位的需要,更大的发挥员工的工作专长,做到将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更好的为本院创造经济效益。Р第五十四条岗位调动的方式为:Р(一)因本院工作需要要求员工调动的;Р(二)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被批准的;Р(三)因本院组织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Р第五十五条岗位调动的具体程序为:Р(一)本院相关岗位存在缺岗、或相关岗位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情况;Р(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并经院长批准;Р(三)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实验室主任根据本院员工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确定拟调动人选。或员工个人主动提出调动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实验室主任同意;Р(四)相关部门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拟调动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调动事宜;Р(五)拟调动员工履行调动手续。Р第五十六条岗位调动的具体手续为:Р(一)调动员工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员工调动审批表》;Р(二)调动员工新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先后签字;Р(三)实验室主任签字审核;Р(四)院长签字批准;Р(五)员工到原部门交接工作,并将调动审批表返还综合办公室;Р(六)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员工调动审批表,并将复印件存入员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