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Р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Р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备案。Р第十三条学校每年9月至10月开展评定工作,科技成果奖、科研活动奖、社会实践与服务奖、社会工作奖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文体活动奖、创业成才奖、特殊贡献奖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Р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Р第十五条在每个学年度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同一申请者申请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一申报材料(主要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Р第十六条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Р第十七条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取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取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该类学生Р在取得更高学籍的第一学年也具备参评资格。Р第十八条对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九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单项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Р第二十条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撤销其所得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西校〔2009〕306号)同时废止。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解释。Р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