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家访礼仪。选好时机,预约前往。举止庄重,温文尔雅。用语合理,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多从鼓励出发,预期和蔼可亲。不接受学生家长的礼物,钱财,宴请或外出游玩等。Р第二十三条 言谈礼仪注意教师身份,彰显文化素养。谈话谦虚谨慎,语言干净利落,尊重他人,把握分寸,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Р第二十四条 网络礼仪。严格遵守《文明上网规定》,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遵守网络规则,在网上论坛、发表文章、购物等按相关规定操作。Р第二十五条 驾车礼仪。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按交通标志行车,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晚上驾车与对方会车时,注意灯光切换;不强行超车,不乱停车。Р第二十六条 行为礼仪。行为合乎规范,形象为人师表。一举一动符合师德规范,合乎社会对教师的要求,真正做学生的表率,社会的楷模。Р 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七条 在《规范》基础上形成完善的教师行为奖惩制度,把教师行为考评情况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Р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教师行为”意见箱,公布“教师行为”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面对教师行为规范落实的意见和建议。Р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工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凡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凡涉及学校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违反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Р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民和县高级中学负责解释。Р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