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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行为工作手册 - 吉安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示范文本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178KB

文档介绍
政许可决定的;Р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Р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Р第三章行政检查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Р一、行政检查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Р(一)工作规范Р1、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检查权,检查程序合法,现场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滥用检查权。Р2、检查人员不得隐瞒事实,虚构记录。Р3、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Р4、检查结果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执行。Р(二)外部行政程序РA、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行政执法证或专业检查证)РB、说明理由,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凭证等РC、提取证据РD、制作《检查记录》РE、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РF1、送达整改通知书,收受人签收РF2、按处罚程序送达听证或罚前告知书;送达处罚决定书,收受人签收。Р(三)内部工作流程РA、检查人员制订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РB、汇总检查情况,拟写检查情况汇报,提出处理建议。РD1、制作整改意见书РD2、构成处罚条件的,按处罚岗位的内部程序执行РE、领导批准并签字,加盖公章。РF、整理检查记录案卷,及时归档。Р二、行政检查岗位责任Р行政检查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Р1、不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Р2、在行政检查工作中,没有行政执法证的或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Р3、在行政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Р4、接到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和投诉后,不及时处理的;Р5、在行政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Р6、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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