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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善意取得”立法现状及构想范文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人。当原权利人向仍然占有财产的让与人请求裸返还原物时,无权让与人与善意受让人均不得以善意取得篪加以抗辩,善意受让人只能请求无权让与人赔偿损失。需溽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交付形式进行占有的依法发生善意取服得效力,而以占有改定方式进行占有的,有悖于占有公信絷力的初衷,故不应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ã、善意取得的隽主体包括无权让与人和受让人无权让与人与善意受纠让人是善意取得制度不可缺少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无权让觐与人的处分行为,就不具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没有受让Р疙人的善意占有,也不会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双方当钡事人必须符合形成有效法律关系的要件,即都必须是具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限制踊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让或让与,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中,无权让与人,不仅包括无所有权人、无权为他人或以自己名义处分某物的人,所有狴权人也可成为此处所指的无权让与人。这主要发生在所有醍权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限制或具有物权效力的限制情形。吱例如所有权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所有人就其财产所为处分行为即为无权处分行为。就取得权利而言,善意取栲得的权利主体仅指受让人。当他与让与人进行交易行为时,可由其本人亲自进行,亦可由其监护人、代理人、委托榄代理人等代为进行。 4、善意取得的主观方面须是如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近现代民事立法大多在漂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善意”一词:一指行为人动机纯正骖,没有损人利己的不法或不当目的的主观态度;另指行为人在为某种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е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善意取得的“善意”系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理论上有“积极观念说”和“消极观念说”合之别,前者要求受让人必须有将转让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余念,后者则要求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肥即可。因“积极观念说”对受让人要求苛刻,各国大多采拶“消极观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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