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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每年6000元整,在校期间贷款利率由国家贴息,毕业后学生还款根据现行国家基准利率,还款额会有浮动。Р第九条网上审核。各学院辅导员及我校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Р依次审核通过,申请同学即可准备贷款所需纸质材料。Р第十条贷款纸质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贷款学生,进行现场贷款纸质材料提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贷款知识和征信知识的PPT讲解,对贷款学生的疑问面对面解答,并收取贷款纸质材料。Р第十一条贷款纸质材料审核及确认。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复审贷款材料,并制作贷款学生总表,最终送交经办银行材料与总表,由经办银行审核确认贷款学生。Р第十二条经办银行确定贷款学生后,按每人6000元整的标准统一将贷款发放至学校账户,由我校财务处分别为每一位贷款学生缴纳学杂费。Р第十三条如贷款学生学杂费总额超过6000元整,多余部分由学生自己补交;如学杂费总额不足6000元整,剩余金额将返还至贷款学生中行卡。Р第四章互联网、社交媒体助力国家助学贷款互动管理Р第十四条 2007年四川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彻底改变原来纯人工、低效率的贷款工作状态,并逐步升级为信息化、高效率的半网络平台。为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四川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不断进行优化。Р第十五条“川大国贷”办公QQ、四川大学国家助学贷款BBS专版、“川大国贷”人人主页已经运营多年,各种有关贷款的通知可经由网络渠道发出,贷款学生有问题,可通过QQ、BBS等社交媒体随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提问,工作人员、各学院辅导员以及贷款学生可实现在线实时交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过互动实现效率化、规范化管理。。Р第十六条目前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已有一套完整的贷款管理流程。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Р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Р四川大学Р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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