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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157KB

文档介绍
前到期后,贴现行要通过开户行从承兑人存款账户直接扣收相关票据款项,对尚未收回的部分在开户行配合下进行清收。Р第三十条贴现行在已贴现票据中发现假票、克隆票或其他票据欺诈行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资产保全措施,同时按照贴现合同约定直接从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扣收票款,对未收回部分按约定计收利息。Р第三十一条已贴现的商票不慎灭失,贴现行应立即通知承兑人挂失止付,并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承兑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承兑人开户行。挂失止付及公示催告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Р第五章优质客户作为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特别规定Р第三十二条对作为商票持票人的部分优质客户也可直接对其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办理业务时,扣减贴现申请人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贴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Р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产供销关系稳定,资信状况优良,具有可靠的商业信誉;Р2.为我行重点营销客户,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较强(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销售收入不少于3亿元,该项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需报总行授信部门授信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Р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Р4.发生向持票人(贴现申请人)追索的情形,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返还我行融资的,不得再次接受其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Р第三十三条对商票持票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办理贴现时,不得同时附加对该商票贴现申请人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Р第六章商票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Р第三十四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可以办理转贴现与再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与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处理方法相同,包括卖断、卖出回购等交易方式。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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