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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67KB

文档介绍
履约风险,满足各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凡银行保函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或保函业务对应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需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公司进行审批。Р(二)各公司在履行审批手续时需向省公司报送以下资料:Р1、拟与合作对方签订的经济业务合同;Р2、业务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介绍;Р3、申请请示(公司正式文件)。申请请示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各公司对此项业务的计划进度安排、责任分工落实及处罚规定;各公司保证能按规定完成此保函所载相关内容。Р(三)省公司收到各公司上报的请示,由财务部会同市场部、风险部共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财务部拟文批复。Р第六条保函业务备案管理Р凡银行保函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保函业务对应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各公司在开具银行保函前需向省公司市场部、财务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Р1、与合作对方签订的经济业务合同;Р2、业务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介绍;Р3、各公司内部对此项业务的计划进度安排、责任分工落实及处罚规定。Р第七条银行保函业务进度管理Р投标保函业务Р开具投标保函的公司应在投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省公司市Р场部汇报投标情况。保证金是否退还,如果没有退还,需要汇报未退还原因、下一步催收计划,直到催回保证金。Р(二)履约保函业务Р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司从项目开工起,每季度末向市场部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其中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且要求半年内完工的项目,需按月汇报。汇报的具体内容包括:进度推进是否符合计划,不符合计划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执行中存在的困难;需省公司协调或支撑方面。Р项目完工后,保证金未收回的,则按季汇报保证金催收计划及催收情况,直至保证金完全收回。Р第三章附则Р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川通服所属各专业公司、分公司。Р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Р第十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Р附件1:Р银行汇票出票审批流程Р附件2:Р银行保函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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