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应存放在易于清洗和防腐蚀的专用柜内。Р4.1.10 屠宰加工车间应按照生产工艺需要设置刀具消毒工具。Р4.2 屠宰加工Р4.2.1 宜采用自动电麻法致昏:交流电电压宜为30—50V,频率为60Hz,直流电电压宜使用90V。应根据禽的品种、日龄、体重等适当调整电流或电压及电击时间,以使禽电击后致昏,宰杀后能使血放尽为宜。Р4.2.2 禽一般可采用颈动脉颅面分支放血法或割断颌动脉放血法宰杀。沥血时间一般为3.0—5.0min。Р4.2.3 悬挂输送线的线速度应按宰杀量和挂拍间距确定。挂鸡间距一般为150—300mm,挂鸭鹅间距一般为200—400mm。Р4.2.4 沥血槽的长度可按沥血时间不少于3min计算。Р4.2.5 宰杀工位应设置刀具消毒器及洗手器。Р4.2.6 浸烫水温:肉鸡一般为60—62℃,浸烫时间60—90s;鸭鹅一般为62—65℃,浸烫时间为60—90s。Р4.2.7 禽类可采用一道或二道脱羽机脱羽,脱羽时间一般为30—60s。鸭鹅可采用浸蜡工艺去掉绒毛。严禁使用沥青和松香去残毛。Р4.2.8 禽类胴体加工可根据产品需要分为:全净膛、半净膛、不净膛。Р全净膛加工工序:从胸骨至肛门中线切开腹壁或从右胸下肋骨开口,除肺和肾脏保留外,将其余脏器全部取出,同时去除嗉囊和腹脂。Р半净膛加工工序:由肛门周围分离泄殖腔,并于扩大的开口处将全部肠管拉出,其他脏器仍留于体腔内。应避免肠管拉破。Р不净膛:既褪毛后的光禽不作任何处理。全部脏器都保留在体腔内。Р按半净膛和不净膛进行屠宰的,要严格控制禽的停食时间和宰前检验工作。一般半净膛要停食12小时以上,不净膛的应当停食24小时以上。Р4.2.9 胴体加工间应设刀具消毒设施和洗手设施。Р4.2.10 禽屠宰加工的生产用气量可按每只0.3—0.5kg计算。Р4.2.11 屠体整理工序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物,应有专门的运输装置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