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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7 |  大小:671KB

文档介绍
、补救措施Р违法行为未对水工程等设施造成损坏,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Р一般违法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罚款Р造成的损失在一万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Р较重违法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罚款Р造成的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Р严重违法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罚款Р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造成的损失在三万元以上。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Р14Р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Р一般违法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Р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能基本消除负面影响的。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Р较重违法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罚款Р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但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Р严重违法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罚款Р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虽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但难以消除负面影响的。Р责令停止、补救措施、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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