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切实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增加农工负担。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杜绝由农工承担办社会职能各项费用的现象,坚决防止以各种名义变相加重农工负担,确保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农工。涉及农工筹资筹劳的项目和标准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国有农场要严格执行涉及农工负担公示制度,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Р(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进一步深化我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事关国有农场的发展和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本着公共服务均等化宗旨,立足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加强对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小中任组长,副县长张智敏为副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主任。Р五、工作要求Р(一)统一思想认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事关国有农场的发展和稳定。各有关部门、乡镇要立足国有农场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充分认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重要性,稳步推进改革工作。Р(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建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财政、农业、监察、人社、编办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Р(三)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改革时间安排表,落实具体措施,根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