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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326KB

文档介绍
交接工作;新员工在入职前一周内自动要求离职者,中心将有权不发放任何佣金;如中心认为试用期不合格者,需提前一天通知员工本人。Р2.正式员工手续办理Р如新员工在转正后合同期内要求离职的,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人事部,在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审批完成后,当事人方可离职,并在离职交接期间,须积极主动配合中心相关人员顺利交接工作,如有因离职人员不积极配合中心Р相关人员交接工作而导致中心有严重经济损失的,中心有权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中心有权扣除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未经预告自行离职者,中心有权扣其未领工资及其它所得作为违约补偿金。Р3.特殊人员手续办理Р(1)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中心财务制度中的要求离职,并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财务人员应领取《特殊人员工作交接单(财务)》办理离职手续。Р(2)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驾驶员应领取《特殊人员工作交接单(司机)》办理离职手续,中心人事部负责调查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出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违章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自行清除违章记录和补齐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Р(3)经理级以上中心重要岗位人员离职:由财务人员组织对其进行离职审计,如果有需要可聘请专业的审计公司进行离职审计。Р五、结算Р1.结算条件Р(1)当交接事项全部确认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Р(2)辞职员工辞职时薪资以当月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未满一月以天计算,薪资须扣除未出勤之天数薪资。Р2.结算部门Р 离职员工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人事部共同进行。Р3.结算项目Р(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事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和保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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