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款项必须全额交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Р二、严禁贪污、挪用集体资金,严禁集体资金私借他人和白条抵库。Р三、村民委员会的各项现金和存款收入,必须及时交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严禁坐收坐支。Р四、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到银行开立代管资金专户,对代管资金进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贪污、挪用、借用、垫付代管资金,严禁用代管资金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Р五、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中央银行的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库存现金管理,严格遵守钱账分管、票印分管的原则。Р六、村民委员会平常开支采取现金备用制,村可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预领属本组织资金的适量现金作为备用金。预领备用金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非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每次预领备用金都必须在结清上一次领用备用金后才能办理。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平常现金的库存量。一般情况下,村报账员每次预领备用金不得超过l000元。遇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限额预领备用金的,由村报账员填写备用金预领申请表,经村书记、村主任签字,报乡(镇)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员方可支付。Р七、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村报账员手持现金的监管,按时结账、对账,一旦发现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借、公款私存、另立银行户头、手持备用金过大、坐收坐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逐级上报处理。Р八、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代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监管,做好防盗、防骗、防抢等防范工作,确保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侵犯。Р九、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及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对代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专项检查,确保村组资金不被贪污、挪用、借用、垫付,不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Р十、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