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覆盖措施。第三十一条?钢材和袋装水泥等应架空存放,上苫下垫,防雨防潮。钢筋存放、加工场地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钢筋存放台高度不低于 30cm,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加工场、半成品存放场应搭设钢筋棚。使用袋装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场地周围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场地不存水。第三十二条?改性沥青的储存能力应在 600 吨以上,并具备加热能力。第三十三条?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许在现场存放,一经发现应及时清出现场,并做好处理记录。第七章 原材料的使用要求第三十四条?一个合同段同一标号的外露混凝土应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水泥,以保证结构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半成品钢筋加工要有加工计划,边使用边加工以供上使用为准。为防止钢绞线生锈,成包钢绞线开包后尽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缩短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钢绞线在下料和编束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第三十五条?承包人没有按本办法规定的原材料采购程序,使用了未经总监办、驻地办批准的产品用于工程中,该工程将视为不合格工程并返工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项目所用于工程中的水(包括拌和用水、养生用水等)要符合饮用水标准。第八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七条?因原材料质量引发的一切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7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管理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三十九条?由于监理工程师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被用于本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对监理单位和责任人按合同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条?建设、监理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合同,严格遵守交通基础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不准”,不准介绍或指定工程材料供应商,不准违规干预工程材料等采购活动。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