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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按照各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Р 第十六条小修工程要建立各道工序施工检查验收制度,认真填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量评定表等;市公路局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小修工程进行质量抽查;县级公路局要严格控制小修工程质量,每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变更设计及调整施工计划要经市公路局批准,县级公路局负责每月向市公路局报送工程进度统计、质量评定等有关报表。Р 第五章检查验收Р 第十七条县级公路局要制定小修保养检查评比办法,根据〈〈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在每月底前对本月的生产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合同工作内容、工程数量和工作质量。Р 第六章水毁工程Р 第十八条要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备好、备足抢险物资和抢修预备费,发现隐患及时修复。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水毁采取逐级上报制度,并积极做好抢修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公路畅通。Р 第十九条公路水毁工程按其损毁程度轻重及范围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类,其划分如下:Р 小型水毁:路基及边坡零星坍塌在50m3/km以下;路面局部破损;人工构造物勾缝、抹面剥落、个别砌块松动等局部损坏5m3/km以下及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一万元以下者均周小型水毁工程。Р 中型水毁:路基路面损毁一处长度在20米以下,构造物等其它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者属中型水毁工程。Р 大型水毁:路基路面损毁一处长度在20米以上及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二十万元以上者均为大型水毁工程。Р 第二十条公路水殷坚持先抢通、后修复,先干线、后支线.先路基桥涵、后路面工程的抢修和修复原则。Р 第二十一条因水殷造成公路交通阻断的,由市公路局制定抢通方案.县级公路局具体负责实施,首先要保证道路通行。Р 第二十二条公路水毁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小型水毁工程由县级公路局组织进行验收,大、中型水毁工程由市公路局组织验收。Р XX公路局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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