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Р3. 违法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Р4. 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Р5. 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的权利。Р6. 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Р7. 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Р8. 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Р9. 不通晓当地用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Р10.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Р11. 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Р12.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Р13.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Р14.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Р15.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Р16.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Р17. 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Р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Р(1) 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Р(2) 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Р(3) 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