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伤残职工本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职工享有以下待遇: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除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离职时间)与工伤保险停保时间不一致的,本人同意以停保时间前的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伤残职工未办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将继续享有旧伤复发、原工伤部位继续治疗等条例所规定的待遇。四、伤残职工一旦办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视为该次工伤保险关系终结,我单位将不再对后续有关事宜承担责任。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月日我已详细了解上述内容并同意。请在方框内抄写一遍上一行文字:签收人签名(按指印): 签收日期:(注: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为一份,存档。)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