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Р通报的含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通报的特点:1、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是通报的生命。通报的任何情况、事实都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有差错。2、目的的告知性。Р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Р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Р由上可见,本文属于第一类通知。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文也属于法律文本。Р从语篇结构层面上看,法律语篇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高度程式化。语篇指超过一句话或超过一个句子的口语或书面语言的连续体,是话段或句子构成的语言整体。在具体的语言操作层面上,法律英语语篇多用结构紧密、说理完整的长句,常常使用并列结构和复杂的同位语成分,为了保证表述的严谨准确性,有时会放弃简洁明了性和可读性。相比之下,中文法律结构简练,其大量句子成分的省略,给人以简洁的感觉。此外,中文法律的条款还会用某个词或词组,充当多个动词的主语,形成在一个主语下的一系列动词短语结构,这样既体现了中文法律的简洁,又符合汉语意合的语言特点。法律英语频繁使用中古词汇及外来词汇,都是为了表达法律的正式、庄重。与之相比较,中文法律几乎没有外来词,至少没有直接借用的外来词,这是因为中文与那些法制健全的欧美国家语言属于不同语系,无法直接借用。所以中文法律仅凭少量的文言文,例如“兹、系、谨此、之、其”等,以及大量的现代汉语中的正式语言来表达法律的正式、庄重。故此,中文法律用语来源要比法律英语少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