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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利义务权责利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按照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为了转移投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可以转让其股份或股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上级同意。经原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填写股权转让申请单 另外,股东在新增资本或发行项目新股东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 7、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 所谓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做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公司是股东投资获取收益的工具,股东投资后,有权依照自己的合理判断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尤其是影响自己实质利益的事项作出决定。当股东会被少数控股股东所操纵时,很多中小股东实际上没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机会。而且,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中小股东的声音也往往十分的微弱。因此,为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应当允许中小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回购其股份,从而退出。从控股股东角度来说,他只要简单的把持有异议的股东的股份回购,就能顺利地实施自己的经营方针,这对团队来说,也是最佳的选择。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所有公司制定规定。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指定账户。3.支持公司所有决议执行任务。 4.出资填补责任。 5.不得任意抽回出资(可进行转移),特殊状况立案处里。 6.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团队规定。 7.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8.对外一致,坚守公司立场,确实执行公司交办任务。 9.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的义务。(自己同组成员) 10.配合内部行政财务团队,落实流程/手续秩序。 三、关于股东利益  1.每年按持股比例,在每年12/31结算盈余,次年2月底前依公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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