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央音乐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草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定资产应回收残值,其变价收入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Р丢失、损坏、盘亏固定资产Р如发生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等非正常报废的情况,应及时上报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并由使用保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并进行技术鉴定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处置权限,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或学院主管财务领导,待批准后,填报“固定资产丟失损坏盘亏单”(见附表七),才允许核销。如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根据损失情况,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由责任人赔偿或予以处罚,赔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Р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如发生固定资产盘亏,则由使用保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处置权限,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或学院主管财务领导,待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丢失损坏亏损单”,才允许核销。Р第五章固定资产内部变动的管理Р Р固定资产内部变动是指在学院内部各系处室、附中之间发生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移的行为。Р1、由拟调入部门填写书面申请,报学院主管财务领导,待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按原账面价值分别增减调入和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的账面。Р2、如果学院内部机构发生变更,机构撤销,其所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上交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Р3、个人借用的固定资产,应递交借用申请,说明理由及归还日期,交所在系处室、附中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学院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才能借用。如有损坏,则应承担赔偿责任。Р4、个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在发生退休、离岗、调动、辞职、开除、清退、去世等情况应上交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Р第六章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程序Р一、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Р对于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严格审查把关。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上报学院主管领导申报和审批后,并由计财处及国有资产管理科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确认拟报废的固定资产状况,提出鉴定意见,决定其报废与否。必要时还应聘请相关的专家参与鉴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