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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构想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政收入、增加企业成本。实际上在稳定资源省份财政收入,体现税源和税收一致性,引导地方政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地方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在提升政府社会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纳税责任意识、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现实和历史意义。Р 征收环境税,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国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而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或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其本意是从源头上遏制污染源的产生,同时主导倡导绿色消费,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可考虑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让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让更多消费者承担应有的公民责任,而这些责任归根结底是人类生存的环境责任,不只是由企业和消费者来承担,在很大程度上国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国环保新道路,就是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Р (五)改革城建税,体现国家发展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Р 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征收税种,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人,而且市区、县城、乡镇税负不一。改革和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是改变城建税附征性质,改变税种名称,设置为独立税种,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名为城乡建设税,这样更能反映其征收对象、范围和税款的用途,以体现国家大力发展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方针;二是扩大征收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享受公共设施、社会公益服务并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内外资企业,都是城建税纳税人,均应缴纳;三是修改计税依据,按照城建设施收益与税收负担相一致的原则,将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四是科学设定税率。中央可设置幅度比例税率,设置最高限和最低限,可参照现行城建税实际税负,保持持平或略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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