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使其整体上早日脱贫;另一方面,对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实行小扶贫,即政府从物资、技术、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帮助、引导,在贷款上给予优惠,使他们早日致富。同时,社会各界每年定期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捐献衣物、被褥和一定数额的现金,为扶贫事业献爱心。这在今后一二十年之内,都将是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2.6建立和完善互助性社会救助机制。一是要建立社会帮扶制度。社会帮扶制度是指由政府统一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持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救助形式。帮扶的内容则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即需要什么,就帮什么。当然,帮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方面,应在城市与农村、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省级党委、政府要定期检查监督;另一方面,应以农村社区为依托,开展济贫帮困的互助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解决贫困问题。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机制。这是募集社会救助资金的重要渠道。应逐步建立与完善集中性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社会捐赠制度。开展集中性捐赠,一般是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进行,平常之年,可以开展经常性捐赠,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社会捐赠网络,在基层社区合理分布捐赠站点,以保证捐赠经常化的正常开展。2.7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国基本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其救助对象仅限于农村“五保”供养的农民、农村低保的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重点解决农民因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贫困地区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应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人员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从目前的情况看,建立贫困地区医疗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社会救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