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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工作条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关教学文件资料等。Р第十四条督导组组长每学期初组织召开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召开督导工作总结会,向学校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报告。Р第十五条对督导组的工作要求包括:Р1、认真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普遍规律,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在督导工作中充分体现出权威性和导向性;Р2、服从学校安排,保证工作时间,不随意传播督导工作中的重要信息;Р3、尊重工作对象,善于听取广大师生及管理部门对研究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效率;Р4、督导过程中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督导、督察、评估时下结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标准,要经小组集体研究、统一认识,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Р5、督导组成员应按时参加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和总结会,不能到会的应向提前向分管校领导请假。Р6、开学期间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周应至少承担2个学时的督导工作。工作内容可包括现场听课、巡视考场、评阅论文、指导教学、指导科研、审阅相关材料、参加座谈会、参加答辩、到学院访问调研等。Р第十六条不能正常履行督导工作职责,工作不合格的,可提前解聘。Р第五章待遇Р第十七条学校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向督导组成员发放基本津贴。绩效津贴按成员每人每月400元、组长每月500元标准,在每学期末发放,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量的按核定标准扣减。Р第十八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与奖励,每年末评选优秀督导员给予表彰,享受年终考评优秀待遇(不重复评奖)。Р第十九条针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可由研究生处牵头组织督导专家每年开展1-2项专题研究,学校在确定教改立项方面应优先考虑。Р第二十条学校设督导专项经费1.5万元,用于督导工作的调研、考察学习、交流及日常工作开展。该笔经费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掌握。Р第六章其它Р第二十一条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处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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