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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培训课件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60 |  大小:493KB

文档介绍
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与整改。?第七章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共6条,规定了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的程序和要求。?第八章质量等级核备(定),共11条,规定了质量等级核备(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和编制和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第九章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化管理,共8条,规定了质量监督工作档案及信息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导则》中还列入了8个工作用表,包括《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宁夏水利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质量体系建立情况检查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表》《施工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工程质量核备(定)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1总则1.0.1为了加强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和《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宁水建发〔2016〕45号)等规定,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全区境内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1.0.3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1.0.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质量监督不代替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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