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校长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对研究生教育的冬个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向研究主院反馈发现的问题;对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专题研究和总结;每学期初督导委员会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根据本学期研究生教育丁作安排确定若干督导巫点。实行例会制度,每刀召开一次,提交督导工作记录,反馈检查结果,就督导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定期编制督导工作简报,汇总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并跟进其整改情况和推广情况。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学科建设、评优评先、教改立项和教学评价等工作。第七条督导专家主要采取卜列方式开展T作:实地检查:在招生复试、课堂教学、论文开题、屮期考核与论文答辩等环节应深入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座谈:以召开教师、导师和研究生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谈等方式,畅通督导信息渠道。问卷调查:编制问卷向教师、导师和研究生了解情况或意见;14.查阅资料:查阅复试材料、教学文档、答辩材料等。撰写报告:研究分析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撰写督导报告。第四章T作考核第八条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对督导专家进行考核。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者,酌减其报酬直至辞退。第九条学校按学期支付酬金。第五章附则第十条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向督导专家开放,培养单位应主动邀请督导专家参加,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和支持督导丁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一条培养单位和教师应根据督导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第十二条培养单位和教师如对督导专家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督导意见15个工作日内向督导委员会提岀复议,督导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研究并予以最终答复。第十三条各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分委员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z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